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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余庆:建立七大水系保护机制,切实保障流域水质安全

总理报告实事求是地表达了2006年国家没有完成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2%的目标。今年,总理承诺必须坚定不移地去实现。我国七大水系污染问题是主要污染物排放的重要渠道。

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组检查发现,中国七大水系(海河、辽河、淮河、黄河、松花江、长江、珠江)中劣五类水体占三成左右,水体已经失去使用功能,成为有害的脏水,连农业灌溉都不行。

随着世界化工产业加速向长江三角洲地区集聚,各类重化工项目在长江快速集聚,化工物流紧紧跟上,这些都是长江流域水系污染的现实危机。长江水利委员会提供的数据显示,全国21326家化工企业中位于长江沿岸的有近万家,目前长江流域正在建设或规划的化工园区就有20多个。

七大水系污染正威胁着流域人民的生产和生活,近两年发生的松花江特大水污染、沱江特大水污染 、湘江镉污染 、新墙河砷污染 等重大突发性水污染事故,为我们敲响了保障水系安全的警钟。

建议党中央、国务院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建立七大水系保护机制,切实保障流域水质安全。让人民满意!

一、用好七大水系流域断面监测报告,建立流域水质污染责任追究机制

在七大水系流域,国家环保总局和水利部都有水质监测点,而且定期公布。而如何用好这些数据,直接关系到水系有效保护问题。建议党中央、国务院根据监测结果,对污染流域党委和政府追究责任,并形成长效机制。一是经济责任,污染流域政府赔付其下游损失和支付污染处理费用。二是政治责任,组织部门负责追究污染流域主要领导责任,尤其是党委书记的责任。

二、建立突发性水污染 的预警和应急机制
为了七大水系流域人民的生命安全,建议国家环保总局、水利部合作建立七大水系流域层面的、跨行政区、跨部门的的突发性水污染 的预警和应急机制。明确协调管理责任机构,制定出详尽的突发性水污染发生的应急预案和救助方案,切实保护流域人民水质安全。

三、建立流域领导质询、问责制度
建议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定期质询流域职能管理部门和行政长官,对污染加重的区域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国家环保总局重新修订各类污水排放标准,提高排放标准门坎。建议将现行的排放标准调整为等于或小于V类水的污染物标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