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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余庆:关于缩小贫富差距、创建和谐社会的四点建议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一个经济良性运行、社会有序发展、人们和谐相处和安居乐业的社会。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城乡居民收入较大幅度地增长,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取得长足进展,城镇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水平相应提高。与此同时,收入分配领域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分配秩序比较混乱,造成了社会的不公平。所以当前必须采取积极措施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这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我建议:

一、完善分配体制,建立一种民众普遍受惠的分配机制

进一步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强化市场配置资源的主导地位,杜绝政府对经济的过度干预,以市场运作达到经济效率和社会公平的完美结合。

要努力铲除垄断,尤其要铲除经济生活中的行政垄断,消除垄断者利用垄断权力对民众的剥夺。要在垄断行业中引入竞争机制,降低行业的垄断性收入。

更加规范政府部门的工作,遏止政府利益部门化倾向,杜绝党政部门的谋利冲动,压缩并最终消除部门间的收入差距。

二、完善税收结构,加大税收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力度

要建立以个人所得税制为主体,财产税和社保税为两翼,以其他税为补充的税制体系。开征遗产税与赠与税;健全房地产税制;建立社会保障税制。不断完善消费税制,简化工薪所得税率档次,拉大低档间距,降低低档税率。对应税所得超过较大数额后执行较高的特殊税率,调低来源于工资、薪金等劳动收入的税率,调高股息、红利、财产转让等非劳动性收入的税率。

 建立、健全对个人收入的监控体系。建立起真正意义上的实名制;要实行纳税人和业主的双重申报制,减少收入申报上的漏洞,重点要加大对高收入阶层的监控。

三、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尽快构建包括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使用、发放和监管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实现社会保障的法制化。建立真正长效的社会保障机制,使社会各群体的利益平衡发展。

四、规范转移支付制度,加大转移支付力度

国家财政要通过规范和有效运用地区间的转移支付和阶层间的转移支付有效调节过低收入。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向三农、医疗、义务教育、社会保障加大投入。继续探索纵向、横向转移支付相结合的模式,东部地区较发达,有条件和义务支持中西部欠发达地区解决财力不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