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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余庆:关于强化我国效益审计的六点对策

效益审计是《审计法》赋予审计的职责,是形势发展对审计提出的新要求。国外效益审计在审计业务中已经占有相当多的份额,一些发达国家效益审计在审计业务中所占的比例已经超过90%。我国资金使用低效益或无效益的存在,在相当程度上与决策有关。要有效地应对并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客观上要求我们开展效益审计。为此,我建议:
       一、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和做法,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效益审计指标评价体系。

二、明确领导干部的经营管理责任。将经营管理效益作为考核干部的一个重要标准,并与考核、晋升挂钩,促使领导干部树立效益责任观。制定合理的奖惩制度,对经营业绩显著的领导干部给予奖励,对在经营活动中,造成重大损失浪费的领导干部,追究其经营责任,按责任大小给予相应处罚。

三、加强审计人才培训和人才引进。把从事效益审计人员派到外地或国外学习培训,学习先进的效益审计理论和方法,增强审计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同时审计机构应该广泛引进工程学、环境学、管理学、统计学等专业人才,优化审计人员知识结构。

四、设立效益审计专家库。对某个领域进行效益审计和评估,应由审计人员和该领域的专家合作完成,才更有权威性。因此审计机构应不断收集各行业专家信息,并为其建立档案,设立不同行业的专家库,必要时聘请专家参与审计工作。

五、坚持改革创新,在审计手段、审计方法上创新,正确处理好真实、合法、效益三者的关系。注重运用先进的审计模式以及计算机和互联网技术,不断提高获取处理和传递信息的能力。改变以详细检查财务资料为主的账目导向审计,积极稳妥地采取风险导向审计等方法,不断提高审计工作效率。

六、坚持常规审计与效益审计相结合。在计划安排审计项目时,要扩大效益审计的比重,将效益审计贯穿于每一个审计项目。新时期要积极开展资源与环境审计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