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伴随时我国经济持续稳定地增长,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急剧增加,现行财政制度的各种问题也更加凸显。如何用好财政资金,最大限度地促进国家富强和民生幸福,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过程中的一个重大课题。
一、公共财政的性质
公共财政的实质应该是市场经济下的补缺财政、法治社会里的阳光财政和文明时代中惠民财政。作为补缺财政,它只能应用在市场失灵的领域里。鉴于市场手段的高效率和低成本,一切能够交给市场的领域,公共财政都不可以进入。市场满足社会成员的个人需要,财政实现社会成员的共同需要。作为阳光财政,政府所有的收入与支出都必须有规范的和透明的运作程序。凡是不被民意监督的政府收入和支出,都是违背法治精神的。透明运作才能保证每一笔政府支出都能最大限度地服务于社会公益。作为惠民财政,要求财政必须使最基层的民众成为最受益的阶层,抵销分配不公和贫富分化带来的危险后果,为人民群众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一个健全的公共财政体制,能够有效推动社会、经济平衡、快速发展,从而使全体社会成员受益。
二、现行财政制度中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以公共财政为目标模式进行的财政体制改革取得了显著进展。但是,从本质上讲,我国还没有建立起真正意义上的公共财政。一是财政资金大量投入到经营性、竞争性领域,损害市场的公正性,影响市场机制的充分发挥。中央政府多次对国有银行大量注资和其他大型国企巨额补贴,巩固了这些行业的垄断状态,培植了国企的惰性,不利于企业提高运行效率。二是财政预算缺乏一个基于广泛民意的严格的审议、批准和监督过程。预算编制简单粗略,预算审议流于形式,资金使用过于随意,导致财政资金使用过程中伴随着巨大浪费和严重腐败。每年仅国家审计局审计出来的问题资金达数千亿之巨,至于公款吃喝、公费旅游、公车开支等每一项都以千亿元计。三是预算构成中民生内容的指标严重偏低和行政费用严重偏高,不利于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却有利于滋生官僚主义。近年来,我国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支出占财政支出25%左右,远低于美国的75%,而实际行政性支出占财政支出逼近40%,远高于美国的12%左右。财政服务社会的功能远远没有发挥出来。四是大量的预算外资金存在,违背了公共财政预算完整性的基本原则,鼓励党政部门通过不规范手段获取预算外收入,加重了基层民众和企业的负担。许多部门自我授权,设置收费和罚款项目获取部门利益。行政部门对预算外资金拥有更大的自由支配权,成为公共财政体制的巨大漏洞。
三、建设公共财政的建议
基于以上认识,本人建议:
一是强化财政预算的完整性,将预算内外的一切政府收入都纳入财政预算。尤其要对行政规费和罚没收入进行严格管理,取缔一切出于部门利益而设置的规费和罚款项目,并把合理的非税收入纳入法制轨道。
二是强化法律监督的严肃性,依法规范财政预算的编、审、批、用过程。用法律制约财政收入和支出的整个过程,政府的编制要精打细算,人大的审议要在财政年度之前明确提交期限依法严肃进行,经审议批准的预算方案不得随意更改。要树立法律权威,严厉查处违规、违法使用资金的每一个案件,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三是严格界定财政预算的范围和支出结构,科学合理地使用财政资金。按照市场经济理念,把公共财政严格限定在提供公共产品、建立基本的社会保障体系等市场无力发挥作用的领域。对于纯公共产品和公检法司等社会管理部门要全额拨付,不给违规收费和恶意罚款留有借口。要大幅度地提高民生内容的财政支出比例,加大对教育、低保、养老、公共卫生等领域的投入,抑制贫富分化,让困难群众得到更多实惠。要大幅度削减行政费用,降低行政运作成本,彻底杜绝“吃饭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