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要由人民共享。人民群众是社会主义国家的主人,而人口资源更是一个国家最宝贵的财富。人民的健康权和生命权,应该受到切实呵护,而不能沦为盈利的工具。但据第三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数据,全国有44.8%的城镇人口和79.1%的农村人口没有任何医疗保障,基本上靠自费看病;卫生总费用的构成中,政府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从1980年的36.2%下降到2003年17%,而居民个人卫生支出的比例却从21%攀升到56%,医疗卫生服务已成为我国居民的第三大消费;近年来医疗费用的增幅大于居民收入,三成人因病致贫,全国范围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比较严重,由此引发了一系列社会矛盾和稳定问题。在经济快速发展,财政巨额盈余的同时,基层群众却在为基本的医疗保障所困扰。为此,我们建议:加快实施全民基本医疗保障体系,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最基本的医疗服务。
一要由政府主导进行统筹规划。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将全民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进行统筹,制订全民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规划和行动计划,从政策和资源上给予保证和支持,以形成政府组织、行业促进、公民参与的工作机制。落实有关部门组织课题组进行调研论证,在此基础上适时决策,依托雄厚的财力支撑和采用较完善的制度设计,在全国启动实施全民基本医疗保障。
二要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尤其是国家财政投入。全民基本医疗保障属于一种典型的公共品,是国家公共财政应该重点投入的领域之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2007年国家财政税收高达5.1万亿元,而构建覆盖全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仅需花费0.2万亿元左右(此数字源自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专家)。这表明,我国在基本医疗保障事业的投入方面还存在着较大的追加空间。应该果断决策增加投入,使城乡居民共享经济发展的成果。
三要研究制定基本保障范围和内容。我们所建议实行的是全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是让每一位公民都能够获得与之相适应的基本医疗服务,不是由政府大包大揽的高福利医疗服务。为此,必须科学、公平地界定基本医疗保障的范围和内容,在此基础上,由国家负责向城乡居民尤其是弱势群体,义务提供无个体差异的常见病的治疗,以及常规诊断设施的购置,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卫生保健。
四要建立覆盖城乡的运行机制。制定实施全民医保制度的法规,明确规定政府、单位(雇主)和个人(家庭)为健康投保的责任。根据经济发展,使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逐步向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过渡,最终建立全面覆盖、全民参保、全面接轨、全程保障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