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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审计的困惑和对策分析

 赵爱华

随着城镇化建设步伐的不断推进,拆迁项目的不断增加,因强制拆迁导致被拆迁人自焚的事件接连曝光,“钉子户”、“强拆”等词汇随处可见,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已成为各方关注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因此加强征地拆迁资金的监督管理和跟踪审计十分必要。 

一、征地拆迁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评估机构和拆迁实施机构的不规范操作,拆迁矛盾已由过去的安置矛盾逐步转化为现行的估价矛盾。

1. 拆迁估价方式不够规范,评估公司的选定未能按《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第六条的规定,由被拆迁人投票或拆迁当事人抽签等方式产生,评估机构工作程序不到位、评估时复核不到位、执行政策不到位的现象时有发生。如征地拆迁工作中涉及的房屋补偿金额的测算,有的是评估价,有的是测算价,有的谈不下去后经过上访后集体会商研究价。评估价与最终安置价款金额出入较大时,评估人员一句“操作失误,初始评估价有出入”草草了事的现象更是比比皆是。对室内装潢评估、附房面积确认、房前屋后花草树木的补偿有的没有阳光操作,对部分违章建筑视被拆迁人情况的不同,给予不同的补偿或处理。这些现象的产生势必影响拆迁工作的公正、公平性,加剧被拆迁人之间的矛盾,增加拆迁工作难度。 
  2.拆迁公司的选择未能引入招投标机制,在拆迁补偿款支付时审核不严,造成国家建设资金流失。房屋拆迁一般由政府委托拆迁公司来完成,这样,有的作为改制后的私营企业的拆迁公司执行的却是政府职能,行使的实际上是政府给予的权力,拆迁人员又成为了对被拆迁人拆迁政策的主要解释人,在拆迁政策公开程度不够的情况下,不少素质较低的拆迁公司为加快工作进度、追求利润最大化,未对拆迁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有的地方甚至聘用社会闲杂人员来拆迁,暴力拆迁、野蛮拆迁事件屡有发生。为突出“为官一任”的政绩, 有的拆迁项目未能开展拆迁前期调查,未能测算出拆迁前期成本,未进行科学整体规划及合理布局之前,征地拆迁工作就匆匆上马,当拆迁工作遇到这样那样的矛盾时,领导临时决策增加拆迁协调款成了解决这一矛盾的途径,有的乡镇几千万的拆迁成本中,各类协调费就有几百万元,加之征地拆迁资金未到位或安置房建设滞后,村民抵触情绪大,加大了工作的难度,加大拆迁成本。

3.计入拆迁成本的拆迁工作经费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有的成了部分领导的专有加班费、奖金等,而工作经费的计提是按照拆除面积计算的,与拆迁补偿金额无关,也无法体现工作质量和被拆迁人的满意度等,有的拆迁工作人员与被拆迁人联合制作“阴阳合同”骗取拆迁款。      

(二)拆迁安置不及时,配套措施滞后等导致拆迁成本和不稳定因素增多。

由于资金不到位等其他原因,拆迁安置房的建设进度普遍不快,大多不能按协议约定及时交付被拆迁人,进而导致超期安置过渡费支出成为安置房建设中难以控制的成本支出。同时,这部分费用往往也因资金原因不能按期支付,被拆迁居民的正常生活得不到有效的保障,集体上访、闹事等事件时有发生。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生活保障等一系列后续配套措施明显滞后,有的地方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已启动,但有的只是仅停留在政策层面,失地农民保险还没坐实,这些都给土地房屋征收造成一定影响。

二、拆迁审计中遇到的问题及困惑

目前,很多地方审计机关都开始对拆迁资金进行审计,拆迁审计内容主要包括拆迁管理工作程序的审计以及拆迁价格的审计。有的拆迁项目由于是重点工程拆迁、“政绩工程”等事由的拆迁,审计所关注的拆迁项目立项程序、拆迁补偿程序、拆迁过程管理程序等不规范时有发生。此时对房屋拆迁补偿价格的审计成了审计的重点,而公告费、调查费、律师费、办公费、评估费等前期费用;房屋重置价、装修评估价、物品收购评估价、搬迁费、过渡费、奖励费、停业停产费等拆迁补偿金额;拆房回收金额,拆迁工作经费等都是事后审计,拆迁审计的难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征地拆迁资金审计时间滞后。征地拆迁发生在工程开工之前,是基本建设项目的准备阶段,如果将征地拆迁费用放在工程竣工决算完成之后再进行对其的审计,就会显得对征地拆迁的审计较为滞后,不利于及时发现征地拆迁过程中发生的审计问题和不良现象。如拆迁房屋的装修情况、违章建房的补偿情况、花草树木的补偿情况等等拆迁补偿款支付凭证、安置协议等都依赖于评估公司的评估资料,评估公司在拆迁评估活动中存在的问题缺乏相应的管理制约手段,部分评估公司我行我素,存在瑕疵甚至是违法问题的评估报告通行无阻,成为房屋拆迁审计最大的风险点之一。而且房屋拆迁后所存房产、物品都已拆除,无证据比对,客观上助推了评估公司违规评估的可能性,增加了审计的风险。再者,在拆迁补偿过程中,评估公司受拆迁公司的影响较大,也是容易被拆迁人公关的主要对象之一。有些评估公司对房产、装修不一次评估到位,如被拆迁人没意见也就过去了,有意见再增加评估额,造成极坏影响。更有些拆迁公司与评估公司串通,在对非生活用房等评估中超标准等。
    (二)审计人员素质不高,各部门尚未形成协作机制。随着各地拆迁工作量的日益增大,拆迁审计的任务越来越重,这就要求审计人员熟悉征地拆迁的相关法律法规,懂得一定程度的专业工程技术和财务知识,而目前审计人员大多不能做到全面了解征地拆迁的整个流程以及拆迁审计的方法,审计人员还处于边学边审计的状态,加上拆迁财务管理方法与制度不够健全,严重的影响到征地拆迁的审计工作。虽然计算机审计在我们日常的审计工作中得到了普遍的推广和使用,但对区县的实际情况,特别是对部分没有拆迁电子业务数据的审计更是徒劳,增加了数据分析的工作量。加上审计部门在事后审计中还处于“孤军作战”状态,未与其他部门形成联动。这些都对拆迁审计工作质量及效果起到了非常大的影响作用。

三、拆迁审计的对策  

(一)建立征地拆迁专项资金跟踪审计制度。审计机关提前介入征地拆迁工作,实行全程跟踪。主要做到以下几点:

1.审核拆迁程序是否符合要求。向拆迁人(拆迁单位)获取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规划红线图、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及拆迁方案、指定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委托拆迁合同、房屋拆迁许可证、评估机构选定程序等各类前期资料,核实该项目拆迁程序是否合法合规。若发现拆迁程序存在瑕疵,需及时向建设单位、拆迁单位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以防止拆迁程序不合法而形成事实上的非法拆迁。

2.审核拆迁安置补偿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对于房屋拆迁审计,通过仔细核对被拆迁房屋权属证明、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评估报告、拆迁补偿资金核算单以及各类水电气、电话、网络、有线电视等费用补偿依据,将每一份拆迁档案的基础数据输入计算机形成电子数据,审查每一份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是否符合现行拆迁政策,临时过渡补贴费等相关费用的补偿是否按规定标准执行。审计机关要深入拆迁现场,尽量获取第一手资料,审计人员要走访群众,认真做好取证材料,还需要采用摄像的方式,记录一些图像资料。

3.审核拆迁资金财务核算的规范性。审核审核项目资金来源、运用、结余等情况;审核拆迁工作经费的提取、使用是否合理、合规,有无滥支乱用行为;审核被拆房屋旧料变卖收入核算是否正确、是否在拆迁费用中抵减等;审核项目资金是否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是否存在挤占、挪用或变相挤占、挪用项目资金情况;审核拆迁补偿资金是否按协议分阶段发放给被拆迁人等等。

目前,有的拆迁项目成本已超过了项目建安成本,对拆迁资金的跟踪审计既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又可以及时提供有关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同时,审计部门作为第三方实施过程性监督,可以一定程度上避免拆迁单位、被拆迁户与上级管理部门的相互勾结,套取补偿资金,从而在源头上及时防范和遏制腐败行为的发生。

(二)加强评估机构和拆迁公司的管理,规范拆迁行为。 

1.评估机构要认真执行建设部出台的《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严格履行行业操守,规范评估行为,公正、合理地进行拆迁评估,确保拆迁评估程序合法、评估结果公正。  

 2.拆迁实施单位要纳入法制化管理。相关职能部门应严格拆迁单位资格年检制度,按照拆迁单位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对违规拆迁单位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要清出拆迁市场,以保证被拆迁人的正当利益不受侵害。凡政府公共工程,拆迁达到一定规模的,都要通过招投标的方式确定估价单位和拆迁单位。拆迁评估机构应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共同选定,对拆迁单位实行招投标制度,制定《拆迁项目招投标操作规程》,将拆迁招投标工作逐步纳入法制化轨道。

只有加强了评估机构和拆迁公司的监管,规范评估机构行为,引入竞争机制,采取公开、公正的程序选择评估机构和拆迁公司,才能保障公正评估,保证被拆迁人的利益。

(三)完善房屋拆迁配套政策,健全补偿政策措施。政府加快城市化的最终目标是让广大市民更好地安居乐业。政府要根据城市建设和拆迁工作的需要,进一步梳理现有拆迁政策、法规,依据当地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变化,及时、合理地调整临时安置费、超面积安置费、搬家补助费、停产停业补助费等费用标准,不断完善房屋拆迁补偿政策,加快把房屋拆迁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对失地农民的参保政策要根据拆迁区域的特点落到实处。

(四)加强审计人员的队伍建设。征地拆迁的财务审计工作是一项长远且复杂的工作,一定要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制度等多方面着手,采取有力、高效措施应对征地拆迁中存在的财务审计问题。因此,拆迁审计应该成为国家审计严把资金安全完整关的重要环节,是审计在廉政建设中发挥监督查处,预警免疫作用的重要领域。一是审计人员必须熟悉政策法规,统一房屋拆迁政策和房屋拆迁评估方法。二是审计评估材料时,必须以合法土地证、房产证、宅基证、土地清查表原件进行核对,不得与复印件核对,防止弄虚作假。三.充分的运用好现代电子计算机和网络信息技术,熟练使用计算机审计,重视风险分析,尽最大可能减少和避免征地拆迁审计问题,以便于在最高程度的降低征地拆迁所面临的决策风险。

(五)整合各部门的资源,建立协作机制。房屋拆迁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仅靠审计部门执法,难以取到明显效果,需要政府各部门整合优势,通力合作。一是审计应关注拆迁管理在体制机制上存在的根源性问题和薄弱环节,呼吁政府牵头促进拆迁管理的整体性和规范性,要求公安、工商、国土、市容市政、规划、建设、司法等部门要协调一致,落实相关单位的责任,配合房屋拆迁工作。二是审计部门应充分利用与各相关执法部门和职能单位的协作配合机制,不仅要加强日常工作中的情况通报和及时沟通,实现专业力量和信息资源的共享,更重要的是加大案件移送查处力度,形成强有力的联合办案执法网络,真正促进国家建设拆迁资金的安全完整和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