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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口支部:建议加强社会陪护人员培训及管理

 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剧,很多城镇家庭呈现出4-2-1式结构模式。与此同时,社会发展使人们的生活节奏越来越快,老人、病人、残疾人等对社会照顾的需求日趋增大。因此,培养合格的社会陪护人员队伍是十分必要的。

 一、 社会陪护人员界定及存在问题

 社会陪护人员主要是指未经过专业培训,处于无组织、无管理状态,在家庭或医院从事照顾老人、病人、残疾人的人员,主要分为三大类,一是由服务中介公司招聘但无实际管理;二是由医护人员代为推荐的;三是无组织、无管理状态的“黑护工”,这部分人员所占比例很高,人数众多,分布领域广泛,也是亟待加强管理的重点对象。目前存在主要问题有:

  1、无证上岗。由于社会陪护行业缺少相应的政府管理部门,相应的管理制度、政策也处于空白状态,无证上岗现象普遍存在。一是社会陪护岗位没有准入资格规范,缺乏相应的准入标准;二是从业人员年龄结构偏大,知识文化水平较低;三是从业人员身体素质无法保障,很多人员未进行体检,容易造成交叉感染。

    2、知识缺乏。众多社会陪护人员来自城市郊区和农村,未经正规培训,缺少卫生及护理知识,陪护护理技能差。目前,社会陪护人员技能水平,更是让人感到担心。照顾特殊老人或病人,特别讲究操作要求,如对于脑瘫病人、骨折病人、不同手术的病人,一个简单的翻身都有不同的操作方法;如给重症病人洗澡、喂饭、大小便,都需要注意很多细节、方法。多数陪护人员没有经过培训,易影响到病人安全。

    3、自行定价。目前陪护价格逐年上升,普遍存在自行定价现象。今年,达到每人每天80-90元,部分地区已超过了100元,还有陪护人员提出要包吃住,过年过节时的陪护价格上涨速度较快,有时漫天要价。在陪护的过程中,还存在任意降低服务质量、盗窃病人财产等问题。

    4、缺乏监管。陪护人员在一定程度上是老龄化社会的需求,但陪护行业缺少相应规章制度,陪护人员纪律性差,无组织、无管理,无纪律约束。为了多挣一份钱,身兼多职,自由护理,显得相当混乱。另一方面,社会陪护人员流动性大,一旦出现陪护事故,病人家属索赔时找不到责任主体,容易产生纠纷。

    5、社会保障缺失。由于缺乏相应的监管部门,即使是有中介公司也是只收费不管人,而病人也无法对陪护人员进行约束;另一方面,社会陪护人员自身的权益有时也无法保障,如果在陪护的过程中感染了疾病,只能自认倒霉;或者被克扣工资,陪护人员也是无可奈何。社会陪护人员也希望政府给予重视,希望政府出台相应的社会保障政策。

   6、缺乏相应政府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只对从事医疗行为的人进行管理,虽然陪护人员活跃在各个医院,但是卫生主管部门无权干涉,对社会陪护人员的调查、管理、培训等存在空白。
  二、建议

   1、理清关系,确立政府相应主管部门,乃是首要之策。由政府相应主管部门牵头开展相关调查研究,掌握社会陪护人员的状况,如人数、分布区域、存在问题等。在此基础上,出台对社会陪护人员的管理政策、措施,制定地方性法规,统一准入标准,规范收费薪酬标准,从而做到有法可依。

    2、将社会陪护人员纳入职业劳动管理,成立社会陪护人员培训基地,定期培训和考核陪护人员,建立档案。对于符合培训条件的人员,组织统一的免费培训、考试,考试合格后颁发“社会陪护合格证”,逐步形成一批具有一定技能素质、社会欢迎认可的陪护人员队伍。

    3、新聘用陪护人员上岗前必须由卫生部门进行健康检查,身体健康者方可上岗,以后每年定期体检,防止交叉感染。体检费用可由陪护人员、中介管理公司、社会保障部门共同分担,或者免费体检,从而杜绝陪护人员由于害怕花钱而逃避体检现象发生。

4、加强管理。社会陪护人员的聘用应由需求方直接与经工商或社团登记的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或服务公司签订聘用合同。而后由管理机构委派陪护人员上岗,费用标准及费用支付均由管理机构负责,不直接与陪护人员发生关系。

   5、陪护人员在陪护期间,应持证上岗,统一着装,并严格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根据聘用合同中项目的约定,对于擅自乱收费或工作质量不合格等现象及时予以处理。

   6、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对社会陪护行业树立正确观念,改变对社会陪护人员的不好看法,建立一种平等合作的工作关系。同时要对社会陪护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其职业素质,树立良好风尚。

   7、建立健全社会陪护人员权益保障制度,关心他们,爱护他们,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建议将社会陪护人员吸纳为工会成员,并为其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