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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俊:关于减少金融机构风险的几点建议

当前,地方政府性债务违约风险加大。近几年基础设施投资快速增长,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也快速增长,目前政府已进入融资类信托集中兑付期和还债高峰期,偿债压力激增,特别是沿海发达地区压力很大。与此同时,新型金融机构(如小贷公司、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的风险逐渐暴露。新型金融机构的风险首先表现为小额贷款公司的不良贷款率激增。减少金融机构风险刻不容缓。为此,我们建议:

1、减少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加强风险防控,采取措施积极化解担保圈风险。银行要加强与地方政府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协调,另一方面要严格控制企业间互保、联保、循环保贷款规模,注重从源头上防范多头授信、连环互保风险。

2、防范新型金融机构风险。建议将小额贷款公司和农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机构与商业银行一样纳入金融监管体系,由银监会进行现场与非现场监管,这样既可以通过专业性的管理推进新型金融机构规范经营,又可以对其违规违法经营行为加大监管力度。
  3、加快建立综合统计监测和跨区域协调机制。可由各省市人民银行牵头,各金融监管部门配合,研究制定金融业标准化和综合统计监测框架,建立一次采集、多方共享的金融业综合统计体系,加强对创新型金融业务、金融机构和跨市场、跨行业、跨区域等交叉性业务的统计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