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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海霞:加大帮扶力度 让农民失地不失业

随着新型城镇化、城乡发展一体化以及农业现代化推进步伐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民已经或即将离开土地,变成“新市民”。毋庸置疑城镇在经济社会发展方面与农村相比有着巨大的优势,可以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有着更高水平的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城镇生活便利更加丰富多彩。但是农民成为“新市民”后,由于离开了土地这一赖以生存的重要经济来源,加之城市的生活成本增加,如果不能够很好的解决他们的就业问题,增加他们的经济来源,必将带来新的社会问题。

一、现状及问题

为了保障失地农民的经济收入,政府在土地扭转、房屋拆迁等方面,也尽可能从维护农民的利益出发制定相应的政策。但是,针对失地农民就业、保障其经济收入来源方面还存在一定的问题。

1、就业保障缺乏统一政策。目前,针对失地农民除出

台了《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外,再没有其他任何保障性政策出台,导致农民失地后,仍然需要自谋出路,由于失地农民中年龄偏大的居多,他们往往缺乏一技之长,成为新市民后,只能够依靠出卖自己的体力,打短工、从事简单劳动来维持收入来源。因此,在失地农民中隐性失业和结构性失业现象严重,这也导致失地农民所家庭生活状况不比从前。

2、产业发展缺乏吸纳能力。在推进新型城镇化、城乡发展一体化以及农业现代化过程中,各地都在全力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加快产业的链式发展,提升产业用工的吸纳能力。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劳动力市场由单纯的体力型向专业型、技能型转变,企业对低素质的劳动力的吸纳能力越来越小。而大部分失地农民文化素质较低且无一技之长,这就形成了失地农民难就业、生产企业用工难这种两难局面。

3、就业培训缺乏长效机制。在帮助失地农民就业问题上,各地也积极采取了措施,根据镇江的就业形势,结合失地农民的年龄层次,开办了家政、保安、绿化、保洁等力所能及的技能培训班,但是由于缺乏统一的培训、考核奖励等长效保障机制,加之就业机制不完善、当地就业信息不畅通,这些措施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失地农民再就业问题,失地农民再就业的难度依然很大。

  二、几点建议

1、制定统一政策,保障失地农民再就业。一是落实同城

化市民待遇。失地农民享受市民就业待遇,对自主创业者在一定时间内给予税费减免,财政补助等优惠政策,降低失地农民自主创业成本和投入,鼓励失地农民自主创业;二是对吸纳失地农民就业的企业,给予一定的政策优惠,提高企业吸纳失地农民的积极性。

    2、加大产业延伸,吸纳失地农民再就业。为了增加失地农民就地就近就业,政府要在既要在产业发展上多下工夫,也要将农民集中居住与项目开发相结合,推动失地农民的再就业。一是做长产业发展链,提高产业吸纳失地农民的能力。如在推进农业现代化过程中,注重引进农产品配套加工项目,使农业现代化从单纯种植,走向产供销一条龙发展;二是将项目开发与失地农民再就业同步规划,促进失地农民自主创业。如在开展乡村旅游与古街开发时,适当考虑将农民集中居住区与之相配套,让农民成为配套三产服务业的提供者,从而促进失地农民自主创业。  

    3、建立培训机制,帮助失地农民再就业。一是建立失地农民培训基金。可以由政府财政、慈善基金以及企业税费减免中捐助、土地扭转使用方赞助等多方面筹措,从财力上保障失地农民培训工作的开展;二是建立健全失地农民培训机制,特别是培训考核奖励制度,将失地农民培训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确保失地农民的再就业培训工作,有针对、长期、持续开展;三是建立失地农民再就业信息平台,及时向失地农民提供培训、就业及企业的用工信息,让失地农民能够就近就地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