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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俊杰:对加强保险行业税收征管的三点建议

近期,笔者在对保险行业的专项检查中发现,保险行业税收征管过程中存在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一是保险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较多,除了法定免税项目,还有对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个人投资分红险免征营业税等等其他免税项目,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申报的免税收入和征税收入项目往往会出现划分不清的情况,可能存在税收执法风险;二是对保险企业缺乏有效的风险管理措施。保险企业收取保费时均开具发票,但省局大集中系统目前无法查询发票数据,税务机关无法通过发票信息与申报信息比对差异发现问题。另外,省局大集中系统保险企业财务报表由于类型问题无法采集真实数据导致利用率不高,无法设定有效的风险识别指标纳入风险管理范畴;三是保险企业对营业税的税收政策执行存在偏差,以财务会计的一些规定来替代税收政策,形成少申报营业税计税收入状况。目前通过风险应对发现,寿险公司执行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解释,对投连险、万能险等综合类保险产品,收取的保险费收入按风险保险和投资理财进行划分,而不是按收取的保费全额申报营业税。为此,建议:

一、建议完善大集中系统。重点要对发票查询模块进行优化和完善,确保基层税务机关能实时掌握保险企业发票开具情况,及时发现营业税计税收入申报异常情况;另外,目前所有的保险企业均实行会计准则财务制度,省局大集中系统财务报表格式建议统一调整为“保险业(企业会计准则)”,按季申报的利润表应设有“本期数”和“累计数”栏目。

二、建议进一步明确新增险种的政策口径。当前针对新增险种的征收处理,如投连险、万能险等综合类保险产品的保单管理服务收入,只是在内部明确了政策口径,而没有出台对外的、具体的政策规定,执行中容易引起征纳双方的争议,建议省局能发文明确相关政策规定。

三、建议加强第三方数据的利用。保险企业都有保险行业协会进行监管,行业协会掌握的保险行业实际业务收入等数据较为准确,尤其是保险代理中介营销业务情况。建议省局及时采集有效准确的第三方数据,提供给各市县局加以利用。通过第三方数据进行分析比对,及时发现保险企业申报纳税差异情况,提高行业纳税征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