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民革微信公众号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社情民意
史良雨:对建设长江湿地自然保护区的建议

 2016年1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重庆召开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指出,长江拥有独特的生态系统,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宝库。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要把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作为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项目的优先选项,实施好长江防护林体系建设、水土流失及岩溶地区石漠化治理、退耕还林还草、水土保持、河湖和湿地生态保护修复等工程,增强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等生态功能。习总书记的讲话,高屋建瓴,振聋发聩。

湿地具有保护水源、净化水质、蓄洪防旱、调节气候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等重要生态功能,与森林、海洋并称为地球三大生态系统,因其特殊功能,被誉为“地球之肾”。

长江两岸,域内河流水库众多,具有丰富的湿地资源。有众多由长江中泥沙淤积而自然形成的一块长条形的滩涂江心小洲,由于泥沙的不断淤积,该滩湿地面积仍在不断扩大之中。在夏季长江潮水期滩涂大多淹没江水之中,冬天枯水期露出水面,滩内长有大量芦苇、蒿、蒲、莲、柳等湿地植物。丰富的湿地资源和较少人为干扰,以及独特的地理位置,这些滩已经成为长江中下游候鸟南北迁徙往返的重要歇脚之处和鱼类等长江水生动物重要的饵料之地,大量的野生动物在此栖息繁衍。从以前的记录和目前初步的调查来看,仅鸟类就有白鹳、大鸨、黑鹳、小天鹅、鸳鸯、苍鹰、雀鹰、红隼、草号鸟、白尾鹞、麻鸭、绿头鸭、豆雁、鸿雁、白鹭,苍鹭、雉鸡、秧鸡等八十余种,还有近年来时常被鸟友们拍摄到中国特有的珍稀鸟种,被誉为"鸟中熊猫"的中华神鸟—震旦鸦雀。

特此,建议早日全面建设长江湿地自然保护区。

一、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习总书记重庆讲话精神为指引,坚持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的基本原则,按照《中国湿地保护行动计划》、《全国湿地保护工程规划(2002-2030)》等有关要求,在建设规划上体现“保护优先、合理布局、突出重点”,充分发挥长江自然湿地资源的自然特性和生态功能,将其与可持续经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提升其在城市生态建设上的功能。坚持以科技为先导,充分吸收国际国内湿地保护的先进理念和先进技术,加强生态新技术在湿地保护区建设中的应用,坚持多层次、多渠道湿地保护投入机制,发挥广大群众参与生态建设的积极性。

二、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1、建立长江湿地自然保护区,是贯彻习总书记讲话重要精神的具体体现,是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的实际行动

2、建立长江湿地自然保护区,可以充分发挥长江自然湿地资源在城市生态建设上的功能,将湿地保护与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有机结合起来,将长江自然湿地保护区建设纳入“十三五规划”工作范畴之中,以进一步加强对长江自然湿地的保护监管,修复被破坏的湿地,恢复湿地的自然特性和生态功能,推进全市湿地保护和生态建设,为社会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服务。

3、长江湿地自然保护区的建立,不但可以为人民群众保留这一珍贵原始的自然湿地风光,进一步改善城市居民生态环境质量,还可以提升生态城市的品位。同时,对长江中下游一带的调节气候、蓄洪防旱、候鸟栖息、长江特种水生动物保护、保持区域生物多样性,以及对长江两岸城市居民饮用水源的净化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三、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的必要措施和实施计划

1、长江两岸城市成立长江湿地保护区筹建领导协调小组。建议由政府领导牵头,发改委、农委、旅游委、水利、环保、财政、国土、规划、文旅集团等部门组成协调小组,由文旅集团负责保护区具体建设工作。

2、筹措湿地保护工作经费。建议以地方财政投入为主,同时争取国家和省级湿地保护项目资金支持,也可在水费收入和排污费收入中,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湿地保护的建设。对于湿地保护区的筹建初期,建议由财政安排必要的相关工作经费,用于湿地资源前期调查、规划设计及论证。

3、筹建工作的安排建议。一是开展湿地自然保护区规划设计,可以委托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开展详细的湿地资源调查,并对自然保护区建设进行规划设计,确定保护区建设具体范围、规模和主要内容。二是邀请有关专家对湿地自然保护区规划设计进行专家论证,按照相关的申报程序、2016年争取申报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三是按照相关审批后的自然保护区规划设计,成立相应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开展自然保护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