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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俊杰:尽快明确二手房交易营改增适用税率

  今年2月1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规定从2016年2月22日起扩大了房地产交易契税、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范围:将个人购买住房契税优惠范围从家庭唯一住房扩大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不再区分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对个人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由差额征收营业税调整为免征营业税。该政策实施后,3月份以来镇江共办理二手房交易11240件,同比增长85.4%,去库存效果明显。

    目前存在的问题是,前来办理二手房交易的有很大一部分人是认为5月1日全面营改增后,个人税负将大幅上升。因为目前营业税税率是5%,而房地产行业增值税税率将适用11%。

    建议营改增在全国推行后,应统一沿用财税[2016]23号文件的精神,即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增值税(适用小规模纳税人3%的征收率),以至于进一步降低交易税负,更加有利于去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