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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宏图:建议调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慢性病治疗药物医保结算标准

自慢性病社区定点实施,以及后期如基本医药制度、社区自付比例下调等政策实行以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慢病服务能力得到了长足发展。但随着生活水平的增长,人们对健康的要求也进一步提高,现有的基层医疗条件、医疗保障政策已经有所滞后。2006年社区慢病医保定点实施之初,慢病治疗大都以价格较低的基础用药为主,如高血压大都选用开福特、珍菊降压片等,糖尿病大都选用二甲双胍、格列吡嗪等,当时的医保结算政策(高血压1300元/年、糖尿病1400元/年)尚能满足需求。现在社区慢病医保定点实施已近十年,这十年来社会经济发生了巨大变化,百姓整体医疗需求也随之提升,慢病医药结构也得到了提升。单以糖尿病为例,现在糖尿病患者使用胰岛素的比例逐年升高,而且用药档次也随之上升。同样以诺和灵胰岛素为例,每年常规用量48支总费用达2628.48元,超出医保结算标准1228.48元;如使用门冬胰岛素治疗,48支总费用达3556.32元,超出医保结算标准2156.32元。大大增加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压力。为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对策”只能是停止供药,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年底开药难”现象,加大了民众与医疗机构的矛盾。

    针对以上状况,考虑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医保结算压力,建议医保结算机构,是否可以根据药品更新换代情况定期调整慢性病医保药物目录,并根据目录的调整而适度、动态地调整社区慢病的医保结算标准,同时有序地推进另外八种慢性病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医保单独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