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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 俊:依法治国要增强基层民主法制意识

当前,基层民主法制建设运行良好,各级政府重视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群众民主法制意识显著增强。但是取得成绩的同时,确实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一是少数城乡社区干部的法制观念相对滞后,依法管理行政事务的意识和水平急待提高;二是农村民主法治建设发展不平衡。就全市范围而言,大多数村各项制度完善,但有个别村则明显滞后,存在较多问题,特别是因村级财务管理、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等引发的村民集体上访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社会安定;三是农村社区的普法教育工作力度远远低于城镇社区,尤其是农村社区组织的普法教育活动极少,对农村老年人的普法教育工作几乎成了死角,农民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较市民相比淡薄得多。四是城乡社区的民主管理工作偏重形式,议事和开会为民主而民主。村规村约、居民公约内容空泛,操作性差。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1、统一思想,实现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长远目标

城乡社区干部要统一思想,需要深刻认识到新形势下做好基层民主法制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要以民主法治示范社区的要求作为长期标准,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保持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创建工作的长效化和常态化。继续完善社区组织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提高社区工作透明度,切实保障社区群众的自治权力,保障人民群众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

城乡社区干部要提高工作主动性,通过相关渠道积极收集相关信息,研判社区形势,及时发现并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种纠纷,防止矛盾激化,切实承担起帮助政府化解社会矛盾的基础性工作。

对于发展相对滞后的法制创建后进村,要采取重心下移,工作前移的办法加以整改。如派驻机关干部下村挂职,对后进村进行集中整顿。在实际工作中,坚持把民主法制建设的成果转化为推进农村招商引资、发展经济的现实动力,使两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发展。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加快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不断增加农民收入。要用发展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基层出现的新问题。

二、尊重民意,加强城乡社区的民主管理事务工作
  要坚持依法治社,依法治村,丰富并完善城乡社区管理制度和村规民约的内容,要细化内涵,而不是蜻蜓点水。要把财务、社会治安、计划生育、土地承包、宅基地划分等各类社会各项事务全部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注意双向制约,不仅要“约民”,更要“约官”。要真正尊重群众的民主权利,规范城乡社区的民主决策程序,凡是与基层群众根本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都必须进入民主决策程序,保障群众当家做主。防止出现少数地方做决策由少数人“拍脑袋”,随意性大的问题。

针对少数城乡社区干部自由散漫、工作不出力、年底争待遇等问题,要抓好民主监督制度,加大对社区干部的管理力度,严格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和民主评议制度。每年年初,对社区干部的工作职责和责任目标进行全村和全社区公示,请村民和市民监督;年底由乡镇、街道党委派人主持,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和人群众代表,对社区和村委会成员进行民主评议,以达到干部有压力,群众有动力,干部服务群众、群众监督干部的目的。对财务公开这个群众最为关心的问题,要做到“三统一”:即“统一公开模式、统一公开时间、统一公开内容”,以提高财务公开质量,增加工作透明度,强化对城乡社区干部的监督约束。
    三、创新形式,加强基层干群的民主法制教育

要抓好城乡社区干部的法制教育,通过定期举办轮训班的形式,全面增强社区干部队伍的法制意识,提高民主管理和依法办事的水平。要把是否懂法、是否依法办事作为社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按照与阶段性中心工作相结合、与专项工作相结合、与居民和村民的生活需要相结合的原则,采取集市咨询、征订普法教材、开展法律知识竞赛、送法上门、电视广播专栏以案说法等灵活形式,有计划、有重点、有目标地开展群众性法制宣传教育,使广大群众在学法中守法用法护法。以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为抓手,加强道德教育。通过开展文明村、文明家庭、文明行业等文明创建活动,大力抓好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诚实守信为重点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以推动全社会道德水平的提高。要充分运用现代传媒进行普法宣传,使广大群众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四、热情服务,为城乡社区居民提供法律帮助

当前全市各城乡社区“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并已达到全覆盖水平,我市城乡社区应以此为契机,以法律顾问为主体,并积极动员和组织司法、高等院校法律系学生组建社区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为社区成员单位和社区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如开设市民法治讲坛,当好社区法治宣传员,定期为社区居民开展法制讲座和法律咨询活动。切实为下岗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特殊困难群体提供及时法律帮助。参与社区维稳工作。

最后建议政府通过有效办法,适当提高城乡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的有关待遇,持之以恒地做好“人民调解员”制度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