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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金棋:维护农村社会稳定要开展好农村财务公开执法检查

为了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活动的管理和民主监督,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2011年11月21日,农业部、监察部颁布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5年来,农村财务公开仍然存在不少问题,财务公开不及时、公开内容不完整,与落实农村群众知情权的要求不相适应:事前“计划不公开”,事中“操作不公开”,事完“决算不公开”。往往在项目结束,资金耗尽后才公开。公开内容避重就轻,不具体,不详细,群众无法了解村级财务情况全貌,村干部得不到有效监督,造成干群矛盾,严重影响了农村稳定,破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给群众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农村财务公开架起了一座干群间“信任”的桥梁,农村财务公开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有效途径,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要求。

为此建议:

(一)开展农村财务公开执法检查,今年是贯彻落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的5周年,有必要做一个阶段性总结与执法检查。对违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县级以上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和乡(镇)党委或政府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县、乡(镇)两级应将执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纳入党委和政府工作的目标管理,作为考核乡(镇)村两级干部的重要内容,定期检查和监督。

(二)加强民主理财人员的业务培训。农经部门应承担起农村理财组织的培训任务,加大培训力度,财政部门要给予资金支持,减轻农民群众的负担。通过培训学习,使理财人员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得到不断提升,真正发挥科学理财和有效监督的作用,真正把农村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