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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处工作职责

 

1)根据本党章程的要求,负责向市委会提出全市民革组织建设的计划措施,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计划方案,经市委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2)负责对党员的联系、考察,按组织程序做好发展工作,完成党员登记、建档、党籍管理工作和各项组织统计工作。

3)协助做好基层组织的建立、发展、调整、撤销、上报工作和各基层支部领导班子的组建、改选、调整、任免、上报工作。

4)负责做好支委班子、新党员和党员骨干的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基层组织开展活动,并加强与有关单位中共党组织的联系,了解党员在本单位的工作表现情况。

5)负责后备干部的动态考察与建档工作,及时向市委会汇报后备干部人员情况,协助做好有关政治安排的人事推荐、考察工作。

6)加强与各级政协委员、人大代表、各类“特约员”的联系,听取意见和建议,并向对口部门反映,配合市委开展社会调研,了解、关心党员的工作、生活,开展慰问活动。

7)负责制定表彰先进基层组织、先进党员的方案并实施。

8)负责所联系的有关工作委员会和支部工作,并协助办公室、宣传处和社会服务处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