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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会:建议要防止小城镇建设同质化、规模化和纯城市化倾向

 

党的十一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有计划地发展小城镇建设和加强城市对农村的支援。这是加快实现农业现代化,实现四个现代化,逐步缩小城乡差别、工农差别的必由之路”。小城镇建设包括特色城镇、功能城镇和新农村城镇建设。

    随着“十三五”规划的开局,新形势下新发展的需要,形成在一定范围内推行小城镇建设的浪潮,特别是在当前,很多地区都把小城镇建设列入本地区发展新的目标和新的经济增长点,有些地方大有大干一场的势头,投入规模也是节节攀升,规划面积和设计理念已远远超越了小城镇的初衷,为防止新一轮大拆大建、将小城镇变为小城市、防止“千镇一面”的固定模式和杜绝有限资源的浪费,必须对特色小城镇建设在人口与面积、环境与生态、传承与发展等方面进行规范化管理和引导。为防止小城镇建设同质化、规模化和纯城市化倾向的发生,建议如下。

    一、小城镇的建设关键在“特色”和“功能”上,所谓“特色”即本地区、本地域现有现存的能彰显本地区内在形象的一种特质,而“功能”则是指事物或方法所发挥的有利作用效能,是突出一个地方的主要生活和综合的社会效能,是区别其它地区的标志。

    二、小城镇的建设,主要是要以现(原)有资源为依托,用科学发展的理念规划和建设,主要是完善居民的各项生活、生产、休闲和精神等各层面的需求,而非楼房建得要比城市的高,道路修得比城市的宽等标准城市建设,要严格控制土地使用标准和耕地保护底线。

    三、小城镇的建设需从顶层控制,在土地资源、古村落保护以及本地文化传承等方面要做到有法可依,做到保护与完善相结合,传承与发展相协调的理念,防止小城镇城市化和小城镇高大上,在设计定位上要有各自的特点,要错位发展,切不可“千镇一面”,防止新一轮大开发、大投资、新浪费。

    四、小城镇建设还要与贫困地区农民的脱贫致富相结合,把有些不适宜居住地区的农民(如,交通不便的山区,自然灾害多发地区等地区)以小城镇建设为契机,将他们迁到城镇上来,作为贫困地区脱贫的一项措施和方法。

五、要防止小城镇建设一轰而上,要合理规划、因地制宜、总量控制、严格审批、科学指导和用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建设小城镇,可结合当下推广的“优美乡村”“和谐社区”等品牌建设活动,整合现有资源,做到资源共享优化配置,把小城镇建设提到一个新的高度和千秋大业的层面上来,为我们的子孙后代留下一些宝贵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