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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会:建议打造“第六产业” 走“三产”融合之路

 

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加快推进我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所谓“第六产业”就是一二三产业的融合互动,(1+2+3=6)被称为“第六产业”。农村三产融合将成为拉动我国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新的增长点。

推进农村三产融合发展是构建新型城乡关系、改善农村环境的重要路径。从城乡收入角度来看,农民在国家工业化、现代化的过程中没有享有与城市居民相应的报酬,农民作为弱势地位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变。社会保障、就业、医疗等制度还存在着二元差异,不少农民出现了因病返贫、因子女就学返贫、因失业返贫等情况,其中因病返贫的占到100%,“辛辛苦苦三十年 一夜回到解放前”,这说明农民的增收不是可持续的。三产融合是新时期农民增收、农业发展的新方向,现在实施的三集园区建设、“互联网+”、“龙头企业+农户+基地”等模式都是三产融合发展的有益探索。这些新模式改变了原有的耕种模式、生产模式、销售模式,延伸了产业链,缩小了城乡差距,创造了新型城乡关系。农村土地被流转后,采用大型机械耕种、全面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减少了化肥农药的使用,秸秆得到充分利用。由于采用了集约化经营,成本大大减少,新型经营主体议价能力得到提升。

当前,农村三产融合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农民参与的积极性不高。主要有三点原因:一是部分地区城镇化率较高,土地面积少,农民宁愿外出从事二三产业不愿意在稀缺的土地上做文章。二是随着城乡一体化的快速推进,政府更愿意把土地拿出去交易或招商引资而不愿意让农民从事投资回报率较少农业工作。三是一二三产融合发展需要一定的规模和资本,如果政府在这方面扶持力度不够的话,很少有农民承担得起风险。

二、工商资本投资比重过大。这里所说的第一、二、三产业融合,是由同一经营主体完成的。过去我们的第一、二、三产业也是相互紧密衔接的,只不过由不同的主体完成的。如中储粮公司压榨的大豆由农民来种植,企业把大豆加工成豆油,然后放到超市销售,这一过程由三个独立的主体完成。产品附加值高的第二、三产业的利润,种豆农户根本拿不到。同样,物流公司和销售商分享了物流和销售终端这两块高利润蛋糕,而真正从事一产的种植户是享受不到的。政府工商资本投农的数额是庞大的,但是农民在其中得到的利益有多少要打个大大的问号了。

三、相关体制机制缺失。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面临千载难逢的历史机遇,但同时也应该看到,我市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仍然面临一些发展瓶颈及体制机制障碍。主要包括:一是产业联结机制尚不健全。一二产业联动中,农产品加工企业与农户的联结程度有待增强,大部分企业与农民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尚未建立,企业与农业基地对接不够,带动本地农民增收的作用不明显。二是土地、金融政策环境存在约束。首先,农村土地经营管理制度不完善,限制了经营主体追求长期发展目标。一方面,承包有效期迫近导致土地流转有效时期缩短,经营主体出于对土地政策的不确定性以及条文的制约,无法长期转入土地。另一方面,土地流转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复杂,缺乏制度性约束,导致土地租金持续快速上升。其次,融资贷款制度不灵活,制约了经营主体的运营与扩张。以农产品加工企业为例,农业生产具有季节性,企业对于农产品收购也相应具有季节性,往往需在一两个月内集中完成收购全年所需原料。金融机构缺少合理的借贷途径满足加工企业短期流动性需求,限制了加工企业资金周转能力,制约了生产经营能力的发挥及其在带动融合发展中的作用。

为进一步推进农村三产融合发展,提出以下建议:

一、典型示范

农业第一、二、三产业如何融合?很多农业经营者缺乏明晰的思路和途径。其实,融合的模式很多,有的是种植业与休闲农业的融合;有的是养殖业与加工业的融合;有的是种植、养殖、加工的融合;有的是产、加、销的融合等等。可以先树立一些典型样板,让其他经营者去模仿。也可以到第六产业做的好的地方去参观、学习,引导农业经营者确立自己的经营思路。

二、为经营者提供融资帮助

要延长农业产业链,发展农业第二、三产业,资金的需要量是比较大的,为了促进第六产业发展,一是银行应降低贷款门槛,在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利息、还款方式上提供商业或政策性金融支持;二是政府提供贷款担保;三是允许组建农民资金合作社,但是必须严格准入、规范运作、防控风险,通过多种途径解决第六产业发展中的资金需求。

三、更优惠的政策支持

因为农业第六产业经营者全身心投入农业,他们将成为农业产业的主力军,政府应给他们给优惠的政策支持,如更优惠的农机补贴政策,力度更大的粮食补贴以及税收减免政策等等。

四、加强对经营者能力的培训

农业第六产业的每个环节都需要技术,尤其是第二产业中的农产品加工,对技术要求更高,而第三产业对市场营销能力要求较高,通过培训,不仅要提高他们的技术能力,而且要提高他们的管理能力和市场营销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