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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会:多措并举对做好贫困精神病人精准扶贫的建议

 

一、基本情况

精神卫生问题是公共卫生问题,也是突出的社会问题,关乎社会和谐、民生保障和家庭幸福。近些年来,贫困家庭精神病人得不到及时有效救助保障的情况时有发生,有的甚至触及到了社会心理和道德底线。此外,由于救助和管护的不到位,精神病人制造的暴力事件也频频发生,既增加社会风险,也增加社会防控成本。

镇江市目前登记在册患者数12916人,贫困人口占到37.67%,诊断为精神分裂症的患者占到67.88%。低收入人群比重大(农民、下岗或无业、学生比重合计接近60%)。镇江市精神卫生中心(市五院)住院贫困病人欠费问题也非常突出,据不完全统计,这部分病人欠费超过200万元。

精神障碍疾病致病原因复杂,除了生物学因素外,社会心理因素的致病作用不容忽视。低收入水平、家庭经济压力大等是精神病学科上明确指出的社会心理范畴的精神疾病易感因素,所以严重精神障碍群体中因贫致病、因病致贫的情形屡见不鲜,且两者间互为因果、相互影响,对疾病诊治、康复转归极为不利,更进一步影响了家庭、社会稳定,需要高度重视。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贫困精神病人救助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家庭监护责任缺失。从现实情况看来,精神残疾人员的法定扶养、监护人责任履行能力有所差异,缺失或部分缺失现象较为普遍。有一部分患者有一定的经济来源,比如病退、退休、工伤赔偿等情况但是患者本人因病住院无力处置个人财产及其他相关的利益收益(如征地、拆迁补助等),监护人及近亲属变相地攫取患者的经济利益而不是用于患者的医疗及生活保障,导致这部分病人住院费用无法落实。这部分病人严格地讲,不是贫穷,而是困难。

二是救助保障政策普及不到位。多数精神障碍患者及家属,特别是农村人口,不知晓本市、区针对精神障碍的救助救治政策,不知道如何办理各类医保,不知晓各类医保的特点、保障程度、适用人群,受文化程度等因素影响,在办理医保时困难重重,难以顺利办妥医保手续,导致这些人长期享受不到医疗保障制度,造成巨大经济压力,并且因此贻误治疗。

三是救治救助流程不顺畅、部门机构间联动机制效率低。目前贫困家庭精神病人救助和保障工作仍处在各自为战的阶段,救助协作机制仍未能发挥较理想的作用,救助职能部门之间信息不畅、沟通不足、协作不强的问题十分明显,贫困家庭精神残疾人员综合救助效率不高。患者及家属在争取救助资源时需要到数个部门递交材料,手续繁琐,效率低下。贫困病人的经济困难压力往往是直接施加在病人获得诊疗服务的专科医院(市五院),专科医院掌握着这部分病人病情、费用负担等第一手资料,却无法与救助机构进行信息交流,以提高对这部分病人经济困难客观现状确认和实施救助的效率。

三、建议

贫困家庭精神病人的救助保障问题是一个长期形成也将是长期存在的问题,从目前来看,不可能指望用一剂良药彻底解决所有存在的问题。对此,需要顶层设计和全社会积极参与,需要有选择性的重点突破,使积累的问题逐步缓解并进而向全面有效化解迈进。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1、从法律角度保障精神病人权益。

针对上述提到的病人实际经济利益受损害的情形,市人民政府的司法机关应责无旁贷为这部分患者伸张正义,维护其人权财权不受侵害。加强对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职责的监督,确保监护人履职到位,制定反馈机制,比如从医院获得监护人履职情况的信息,对监护人进行评价。如果不能够履行基本监护义务的应考虑使用其他手段来保障患者权益。应该对履职不到位、危害患者权益的人员进行严厉制裁。

建议政府司法部门提供渠道,接收市五院提供的监护人对住院精神病人监护不力的信息,采取合理措施改善现状。

2、政府层面加大宣传救治救助政策宣传和医保普及力度。

针对农村人口,仍然需要加大宣传力度。应由地方政府发挥职能,层级推进,市区乡镇村,相关政府机构严格落实医保宣传工作,按人头摸排,确保贫困精神障碍患者及家属了解医保政策、购买医疗保险、持有有效医保卡。

提高贫困家庭精神病人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医疗水平,是各级政府履行“救急、保基、兜底”职能的必要举措和重要体现。建议政府及有关部门,将其列入民生工程,建立分级多部门联合救助平台,当前重点是建设乡镇(街道)一级,统一相关部门的救助资金,并在机制、监管、救助等措施落实上规范化、制度化。

对于农村贫困精神病人,建议医保社保机构考虑,落实人员名单,自动续交合作医疗保险,减免合作医疗保险缴费,费用可以由民政、残联、财政等解决。

3.建议强化部门机构联动机制,提高救助扶贫效率。

对长期住院病人,如果因贫困发生欠费,在医保支付之外的费用,由专科机构(例如市五院)开具诊断证明、住院证明、欠费财务单据,在机构层面,向市残联、民政、财政申请解决欠费。

有关部门可以把大病救助、低保支付、特殊救助等费用,参考贫困病人名单、按人头打包给精神专科机构,作为专项资金用于解决贫困患者住院费用问题。

五院长期住院病人达到残联支付免费服药标准的,由市五院出具相关证明,残联按实际人头数支付与免费服药费用(3000//年)相当的费用给市五院,作为长期住院的精神障碍患者服用精神科药物的基本保障。

4、建议政府支持精神障碍治疗康复机构建设,积极扩充医护服务人员力量、落实工作经费。

贫困精神病人的救助是一个专业性非常强的工作,需要专业机构专门人员。特殊时段或者紧急情况下警察(协助)送诊的病人大多存在(因家庭贫困导致的)住院费用支付困难的问题。这种情况给专科医院带来很大的压力。

在特殊时期专科医院顾全大局几乎是无条件收治精神障碍患者,但是造成的后续欠费问题,却没有任何部门主动作为,为专科医院解困,伤害了专科医院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困扰着专科医院的生存与发展,建议市综治、市卫生行政部门、政府财政部门协调,应列支专项经费,在医院证明材料和警察送诊证明材料完备的情况下,积极为医院解决欠费问题。

5、根据《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52020年)》,各级政府应当成立专门协调机构。

建议市级层面建立健全残联、民政、卫生、司法、人社、教育、公安、城管、财政、妇联等职能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明确部门工作职责,加强信息共享和沟通协作,切实开展工作。

对肇事肇祸的贫困精神病人,要严格落实管控,并视情对必须治疗的实行强制送医治疗,实行救助经费政府兜底,确保这类人群不出事,得到优先医治。对非肇事肇祸的贫困精神病人建立生活、治疗、康复的救助制度,在乡镇和街道平台的统一协调下,整合资源保障其基本生活和基本的生存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