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怀陵
我于 1928年7月出生于南京,父亲为纪念中山先生安葬于中山陵,故为我取名怀陵。1944年底时,我就读于重庆市小龙坎上海市大公职业学校(抗战内迁,为江苏科技大学前身)商业科,高二时,正值日军进攻贵阳,重庆危在旦夕。在“国家兴亡,匹夫有责”“打倒日本帝国主义,不做亡国奴”“十万青年十万军”的号召下,我投笔从戎,参加了青年远征军,在四川省铜梁县虎峰镇集训,随时准备开赴前线打击日本侵略者。1945年9月,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我认为自己抗日的目的已经达到,便不再留在青年远征军中,于1945年12月自动离开;国民党认为我是开小差,取消我回原学校继续完成学业的资格,因此我直到1948年才在上海市光复商业学校完成学业。此后就业于私立学校及私营企业。
1950年底,我由国家安排进入交通银行苏南支行(无锡),1952年奉命派到镇江市筹建交通银行镇江办事处,1954年银行更名为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镇江支行,我担任会计股副股长。1955年,我根据工作经验,写了《资金调拨的一些体会》一文,由建行总行出版的《基建拨款通讯》刊载,文中建议的“分拨限额下达时,资金不必随同汇拨,由工程所在地行向上级行分次汇报请领”的办法,得到总行及时采纳,并于当年七月份就开始执行,为国家节约了大量资金。1958年反右运动中,被冠以“思想上同情右派分子”、“要求在计划定量不变下多供应点山芋作为攻击统购统销政策”等罪名,被内定为中右分子,下放劳动一年,后被安排在丹徒县学校工作。1980年党中央作出撤销错误处分的决定。我于1981年回建设银行工作,1991年退休,退休前担任建设银行镇江分行建筑经济科科长兼住房信贷部主任,经济师。
1986年,镇江市被定为全国住房制度改革试点城市之一,我曾多次参与房改及房改金融配套方案的研究与制定,为现行的住房公积金和个人住房贷款办法的制定奠定了基础。1992年,我被评为江苏省房改金融业务有功人员和镇江市住房制度改革先进个人。
1986年起,我曾先后担任镇江市建筑会计协会理事,镇江市建筑劳动定额研究会理事、副会长。镇江市土木建筑学会理事、建筑经济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1991年镇江市钱币学会第一届理事。
在此期间,我主持举办了多期建筑企业会计人员培训班和工程预算人员培训班,贯彻会计法和建筑企业成本管理实施细则。组织房屋开发公司财务人员学习开发公司财务管理暂行规定和简易会计制度,重新修订镇江市建筑安装工程价款结算办法和制定镇江市开发商品房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我曾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过多篇学术论文,其中《关于建筑业流动资金管理改革的浅见》,获江苏省投资理论研究成果奖。因在工作中认真负责,我于1983年被评为省建设银行系统先进工作者,以后多次被评为市建行先进个人。
我于1986年加入民革,1988年起担任财经支部主委,民革镇江市第四届委员会委员,1992年被聘为市特约审计员;1988年至1993年任市政协委员,1991年在市政协二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尽快修复水陆寺巷路面》的提案,被评为优秀提案。1994年10月,我参加了由民建牵头的财税参政议政协调组,对我市部分企业执行财税制度的情况进行调研,并参与《关于对企业实行新财税制度改革的一些建议》的起草工作。
在1986年到1995年期间,我还协助陈象贤同志一同创办民革的中山咨询服务社,该社由最初对外打字、油印,逐步发展办理会计人员培训班,为税务局代理销售企业用的税务报表、凭证,开展复印业务等,并在山门口街有了自己的营业用房。
作为民革党员,我很重视民革的组织生活。在担任财经支部主委期间,我对组织生活的安排十分认真,除了按市委会布置的学习内容和参政议政内容讨论外,还组织了多种有意义的活动,如到北固山中山纪念林座谈孙中山先生“天下为公”的精神,到茅山新四军纪念馆学习革命烈士的英勇事迹,到溧阳沙河水库(现已改名为天目湖),视察解放后的水利建设事业,到焦山古炮台回忆古人抗击外来侵略者的历史,到丁卯敬老院与住院的90高龄老党员顺治宜一起过组织生活等等。
二十多年来,除两次(一次是退休前在外地开会,另一次是支部临时安排去江宁县活动,因特殊情况未能去成)外,我总是准时参加组织生活。对市委会安排的活动也总是积极参加,多年来自费订阅《团结报》,并且认真阅读,关心民革事业。时刻关注网站信息,有几次都是当市委会发出的各种捐款倡议书刚一发出,我就积极前往捐款。我已八十三岁,算了一下,一个月参加一次支部活动,如果平均每次按三个小时算,一年才三十几个小时,有党员同志们有多少时间可以相聚啊,应该好好珍惜!如果少来一次,就少一次和大家见面的机会。即使我活到100岁,还能和大家在一起的时间加起来也就是十几天!这个数字多么地触目惊心啊!这不由地让我更加珍惜每一次参加组织活动的机会。